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将按销售总额比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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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日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将按销售总额比例罚款!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价压价、牟取暴利、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等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对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按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有观察人士表示,按照这一罚款方式,如果上一年度销售总额达上千亿元,那么罚款金额达上亿元也是有可能的。

以销售总额比例确定罚款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被单独列为一条,明确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与目前正在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比,修订征求意见稿明显的变化在于,明确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关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的规定,并且罚款从绝对额罚款,如“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变成了按销售额比例罚款,比如“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还新增了处罚上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从重处罚等条款。

“(修订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中证君表示,未来使用个人数据需要用户授权,未经同意且利用个人数据对用户进行大数据“杀熟”将是违法行为。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当下,这样的制度规范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在低价倾销方面,互联网免费模式遭遇挑战,传统互联网平台通过低价占领市场、然后再涨价的模式不再可行,需要找到新的模式来开拓市场。

盘和林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惩罚力度比过去要大,主要因为此次是比例罚款,而过去一般是绝对额罚款。大多数企业是销售额驱动的,如果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处罚,对于平台型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形成有效震慑和打击。

监管持续打击 释放从严信号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多项罚款均为顶格处罚,释放了从严监管的信号。

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0年下半年,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其中,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被处罚150万元,食享会被处罚50万元,均为违反相应条款的顶格处罚。

若按照修订征求意见稿,上述5家企业的被处罚规模恐怕就不止150万元或50万元的水平了。毕竟这些社区团购企业所属的互联网平台公司都是数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的总营收规模。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企业承诺书的共性内容主要包括,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不实施“二选一”、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不实施大数据“杀熟”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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